條款與細則(記名卡——中國大陸機构代售產品)

 

通滙電子旅行支票的條款和細則

通滙(香港)投資咨詢有限公司(下稱“公司”)是非銀行或存款企業類機構,並不會開展銀行或存款業務。公司為萬事達國際卡組織特許會員,依照下列條款和細則發行通滙電子旅行支票(下稱“電子旅支”)。一經購買或使用通滙電子旅支,均須遵守下列條款和細則(下稱“條款和細則”)。


第1條 定義

除非另有說明,下列詞語應有以下含義:

[帳戶] 指公司創建及維護的電子旅支之每個特定內部記錄,由被分配的電子旅支卡號進行識別及記錄該電子旅支的交易;

[銀行帳戶] 指(a)下列銀行帳戶:
銀行名稱: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
銀行帳戶名稱:通滙(香港)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銀行帳號:861-530-09984-3及861-520-08625-1或其他在信託聲明中列出的銀行賬戶,而這些賬戶將不時發佈在電子旅支網站上
(上述銀行下稱“銀行”);

[銀行利息] 指銀行支付關於銀行帳戶的銀行利息;

[持卡人] 指名字已在網站進行註冊的持卡人;

[信託聲明] 指公司在[2016年9月]成立的信託帳戶之聲明;

[有效期] 指電子旅支卡上印製的有效期;

[外幣交易] 指任何使用非電子旅支帳戶所屬貨幣的幣種進行之交易;

[香港] 指香港特別行政區;

[萬事達卡] 指萬事達卡國際組織;

[交易] 指使用電子旅支引起的商品交易,包括商品和/或服務的購買,或是在自動櫃員機上的提款;

[交易金額] 指每筆交易產生的金額;

[通滙電子旅支] [電子旅支] 指公司簽發具有特定帳號及如卡上所示基礎貨幣的增值金額之預付卡(外幣必須根據相關兌換代理的滙率兌換成基礎貨幣方能進行增值);

[通滙電子旅支網站] [電子旅支網站] [網站] 指網站http://www.transforex.hk 或公司不時宣佈的其他網站。


除非內文另有辨析,否則單數詞包含其複數,反之亦然,而單一性別的詞彙亦包含其各種性別。


第2條 電子旅支的基本特徵

1. 電子旅支帳戶內的資金並非公司存款。電子旅支帳戶內的資金並非通過電子設備、磁帶、光學法或其他方法存儲在電子旅支實體卡中,而是存儲在銀行帳戶中。公司應依照信託聲明,代相關持卡人持有銀行帳戶內的資金(不包括銀行利息)。

2. 針對電子旅支銀行帳戶的資金餘額,公司不會支付利息予持卡人。任何銀行利息均屬於公司,公司有權於任何時候從銀行帳戶提取銀行利息。

3. 持卡人同意支付給公司在本條款和細則中所述的任何費用、收費或開支,並特此授權公司從電子旅支資金中相應提取此類費用、收費或開支款項。

4. 持卡人同意依照公司和/或萬事達卡的記錄,將其使用電子旅支進行消費的任何交易金額支付給萬事達卡,並特此授權公司從該電子旅支的銀行帳戶中提取相應之交易金額款項,於萬事達卡和/或公司不時自行規定的到期日前支付給萬事達卡。

5. 電子旅支報失。若電子旅支丟失或被盜,持卡人應立即向客戶服務中心報失。報失時,客戶服務人員應核實持卡人的身份和電子旅支的使用詳情。在持卡人成功報失電子旅支後,電子旅支帳戶內的資金將被凍結。成功報失後,持卡人可以在通滙香港辦公室或於購買電子旅支的指定銷售點申請補發電子旅支卡。最新銷售點位置可在電子旅支網站的銷售點清單中查詢。為確保持卡人的帳戶安全,客戶服務人員將核實持卡人的身份。至於未能通過身份認證的持卡人,公司有權拒絕補發電子旅支,而電子旅支卡帳戶內的餘額將不予退還,直到持卡人能提供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6. 成功補發新電子旅支後,遺失的電子旅支帳戶內之餘額將被轉入新的電子旅支帳戶。公司對報失和補發新電子旅支將收取費用(詳情請參考第5條),而持卡人應承擔所有有關費用,並授權公司從其電子旅支帳戶中扣除該等費用。

7. 電子旅支的性質類似現金。未經持卡人授權的非法使用或盜用,公司無須將相關的交易金額退還予持卡人,並對因此類非法使用或盜用引起的任何損失或傷害概不負責。

8. 電子旅支是由持卡人用於消費。為了確保此用途,若電子旅支在一段時間內未被使用,公司將收取待用管理費(詳情請參考第5條),而持卡人應承擔該等費用並授權公司從其電子旅支的資金中扣除該等費用。

9. 公司終止電子旅支。公司有權自行在任何時候終止和取消電子旅支而無須提供任何理由,只須提前不少於7天通知持卡人,並將電子旅支帳戶內所有剩餘資金(扣除任何交易金額,及相關條款和細則列明的費用、收費和開支後)退還予持卡人。在終止通知中,公司將要求持卡人於30天內提供其在香港的銀行帳戶。若持卡人未能在30天內提供其銀行帳戶資料,或公司無法在由終止通知當日起的30天內退還剩餘資金予持卡人,則公司有權從其電子旅支帳戶中剩餘的資金中扣除到期/終止帳戶管理費(詳情請參閱第5條),直到剩餘資金為零。至此,公司完全履行了其在相關條款和細則下以及信託聲明中的所有責任。公司對關於電子旅支引起的任何損失或傷害概不負責。


第3條 如何使用電子旅支

1. 使用電子旅支前,持卡人須在通滙電子旅支網站上註冊真實準確的個人資料,以便進行身份識別和日後獲取電子旅支提供的相關服務,並完成電子旅支的網上啟動。否則,公司不得提供關於電子旅支的任何服務,持卡人亦不能通過電子旅支進行付款,也不允許從電子旅支的帳戶內提款。對因持卡人未能註冊或因錯誤或不準確的註冊資料而造成的任何風險和損失,公司概不負責。

2. 電子旅支卡只能在貼有萬事達卡標識的終端和自動櫃員機上使用,或公司不時發佈的其他終端和公司授權的交易中使用,只要電子旅支內有足夠的資金進行交易和支付任何適用的費用即可。使用外幣的交易會產生貨幣轉換費(具體收費請參考第5條)。持卡人應承擔所有該等費用,並授權公司從其電子旅支的資金中扣除該等費用。

3. 交易時,授權交易金額和相關費用會在持卡人的電子旅支帳戶資金內被即時凍結。一旦授權,交易不得終止或取消。持卡人特此授權公司向萬事達卡支付交易金額。

4. 在某些特定商戶(包括但不限於特定酒店和餐廳)使用電子旅支時,此類商戶可能會扣除額外金額作為小費,而持卡人特此同意並授權公司扣除此類收費。若對於此類收費有任何疑問,請直接與商戶進行溝通。公司對因此類收費造成的任何損失或傷害概不負責。

5. 公司不建議持卡人使用電子旅支作預授權,例如保證付款─如酒店、郵輪或租車的保證金,因為此類商戶會預估最終的帳單,而該筆金額將暫時不可用。儘管最後只會從電子旅支中扣除該筆消費最終帳單的實際金額,但從交易當日起到差額可用於消費之前可能需時多達30天。

6. 在電子旅支到期日前90天至到期日期後30天內,持卡人只需提供個人身份證即可在通滙香港辦公室或於購買電子旅支的指定銷售點更換新的電子旅支卡。最新銷售點位置可在電子旅支網站的銷售點清單中查詢。若持卡人未能提供相關證件認證其身份,或未能在指定更換日期內進行更換,公司有權拒絕持卡人的更換申請,並終止該電子旅支卡及採用本條款與細則中第二條第九節「公司終止電子旅支」條文。成功更換後,原電子旅支帳戶內的餘額將被轉入新的電子旅支帳戶。若是在到期日90天前進行更換,持卡人應承擔服務費。詳情請參閱第5條。

7. 未用完資金的領回。若持卡人確定將不再使用電子旅支,持卡人可於最後一筆授權交易發生的30天後,憑有效身份證和電子旅支親身到通滙香港辦公室或於購買電子旅支的指定銷售點領回餘額,但公司有權扣除應付給萬事達卡的款項,以及持卡人因其名下所有電子旅支所產生對公司的欠款。適用的其他費用詳情請參閱第5條。最新銷售點位置可在電子旅支網站的銷售點清單中查詢。若持卡人未能提供相關文件和資料,公司有權拒絕持卡人領回餘額的申請。

8. 電子旅支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應對電子旅支中的所有交易負責。電子旅支不得用於登錄成人或賭博網站或在此等網站內購買商品,不得用於任何非法活動或用途。持卡人應遵守香港和購買/或使用電子旅支地區的所有相關法律法規(包括所有適用的外滙監管措施)。若公司有理由懷疑持卡人可能違反任何上述規定,或發現持卡人違反上述規定,公司有權暫停或取消其電子旅支,並/或終止本條款和細則。

9. 持卡人必須登錄電子旅支網站並核實交易。若持卡人發現電子旅支下的交易未經批准或授權,持卡人應在交易完成後的60天內通知客戶服務中心。若延期通知,持卡人應被視為批准該項交易,並同意承擔該項交易產生的所有風險和責任。

10. 電子旅支不得轉帳。

11. 電子旅支不得透支。

12. 根據本條款和細則內有關持卡人應付的費用,若延遲付款,公司有權在無須提前通知持卡人的情況下從持卡人持有的任何電子旅支的餘額中扣除款項。若持卡人認為扣除金額不正確,持卡人應立即向公司提出異議。


第4條 如何確保電子旅支和密碼的安全

1. 持卡人在收到電子旅支後應盡快在卡背簽名。一旦署名,卡將不可轉讓。註冊資料應與簽名一致,否則公司有權拒絕接受此類電子旅支交易。
2. 持卡人應採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以確保電子旅支的安全性和密碼的機密性,以及持卡人持有的電子旅支的其他保安資訊。

3. 持卡人不得允許他人使用其電子旅支、密碼或其他保安資訊。

4. 若持卡人連續三次輸入錯誤密碼,該電子旅支帳戶可能會被凍結。一旦電子旅支被凍結,持卡人應聯絡客戶服務中心重新啟動。重新啟動電子旅支需要24小時。

5. 若持卡人懷疑其電子旅支被盜用或被用於不恰當的用途,或其他人可能知道其電子旅支的密碼或其他保安資訊,持卡人應儘快登錄電子旅支網站或聯絡客戶服務中心凍結該電子旅支。若遺失的電子旅支隨後被找到,持卡人可以登錄電子旅支網站或致電客戶服務中心重新啟動該電子旅支。當客戶服務人員與持卡人核實驗證身份資料後,確認電子旅支能夠繼續使用,該電子旅支方能重新啟動。

6. 公司可能需要持卡人書面確認遺失的、被盜的或不恰當使用的電子旅支的詳細資料,或協助公司、任何執法機關和管理當局進行調查。

7. 持卡人應對電子旅支中所有未經授權的交易負責 ,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況:(a)持卡人從事欺詐或不誠實行為;(b)持卡人未能依照條款和細則使用電子旅支;(c)持卡人在其意識到電子旅支遺失、被盜或不恰當使用後未能報失;(d)持卡人未能採取合理措施確保電子旅支安全。


第5條 費用和交易限額

1. 電子旅支的費用標準

上述收費標準僅代表公司對上述操作的費用,並不包括某些自動櫃員機營運商可能收取的額外費用,以及他們制定的限制或限額。公司將不時調整上述收費標準。請參閱電子旅支網站以獲取最新收費標準。持卡人應承擔上述費用並授權公司從其電子旅支的資金中扣除此類費用。

2. 擔保交易限額
為了確保持卡人電子旅支帳戶資金的安全,公司設置了電子旅支交易金額和使用率限制。如對此安全限制有任何疑問,請致電客戶服務中心。


第6條 商戶和持卡人之間的關係

1. 在預期交易的商戶拒絕接受電子旅支的情況下,公司對因此產生的任何損失概不負責。

2. 持卡人應直接與相關商戶協商處理所有涉及交易的爭議。在任何情況下,公司對涉及交易的任何爭議均不承擔責任

第7條 個人資料收集

1. 公司可能通過持卡人提供的聯絡方式,以電話、郵寄或電郵聯絡持卡人。若姓名、地址、電話或電郵地址發生變更,持卡人應立即通知公司。
2. 通過購買和/或使用電子旅支,持卡人同意公司或公司的服務供應商或代理商依照公司的保密條例,處理本條款和細則下電子旅支服務的資料。

3. 為了提供電子旅支服務、產品宣傳和促銷活動、資料分析、反洗錢、犯罪調查、遵守法律法規、執法和防止欺詐等目的,公司可能向第三方提供持卡人的資料。

4. 持卡人的個人資料可能在購買地以外的其他國家或地區進行處理,但公司和所有服務供應商或代理商均會執行足夠的安全措施以保障持卡人個人資料的安全。

5. 持卡人有權選擇不收取公司的營銷資訊。若持卡人在申請期間沒有選擇拒絕接受營銷資訊的條款,即被視為不反對(即同意)公司使用或轉讓他們的個人資料作營銷用途。 持卡人亦同意公司與其聯繫,以獲得公司和其他聯營機構提供的相關產品和服務。 如持卡人不希望收到此類資訊,可隨時聯絡本公司更改收取資訊選項。持卡人亦同意公司將有關電子旅支的功能和與其電子旅支相關的資訊發送至其手機,包括但不限於餘額不足和即將到期等提示。

6. 根據保密和其他條例,持卡人可以聯絡公司並要求公司提供一份持卡人的個人資料副本。
7. 為協助公司提供電子旅支服務及提高公司服務質素,電話內容可能被錄音和/或監聽。持卡人同意接受此類錄音和/或監聽服務。


第8條 修訂和通知

1. 公司可以自行修訂條款和細則,一旦在電子旅支網站上公佈或者通過公司認為適當的其他方式公佈後隨即生效。影響費用和收費及持卡人責任和義務的變更,將在公佈30天後生效。此條款不適用於超出公司控制的變更。

2. 公司可能不時通過電子旅支網站發佈所有有關於電子旅支的最新資訊(包括根據本條款和細則內有責任發佈的任何資訊)。


第9條 免責條款
1. 除因公司嚴重疏忽或故意拖延導致的責任外,公司不應對電子旅支產生的任何損失或傷害負責。
2. 公司對任何自動櫃員機或銷售終端沒有擁有權或經營權。公司對自動櫃員機或銷售終端拒絕使用電子旅支概不負責。


第10條 法律和司法管轄權

本條款和細則受香港法律管轄,並須按香港法律解釋。持卡人同意服從香港法院的非專屬性司法管轄權。


第11條 其他
1. 若本條款和細則內的全部或部分條款變成非法、無效或不能強制履行,其他條款均不受影響。
2. 根據本條款和細則,若公司未能採取行動或遺漏、延遲執行或履行任何權利,不得視公司為放棄相關權利。單一、部分或不當履行任何權利不會影響相關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的進一步履行。

3. 本條款和細則以中英文書寫,兩份具有同等效力。若中文文本和英文文本之間有任何不一致,當以英文文本為準。


第12條 聯絡我們
1. 若持卡人希望獲取關於電子旅支的更多資訊,請登錄通滙電子旅支網站。
2. 若持卡人對電子旅支有任何疑問或意見,請通過以下方式聯絡公司:

電子郵件 : tce-inq@hnair.com
客戶服務熱線 : 中國大陸以外+86 (10) 9507 1998
中國大陸以內9507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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